家長注意了!以後給小朋友用3C產品超過30分鐘,將會挨罰。
今日出版的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「兒少法修正案」,增訂立委盧秀燕提案的兒少不得超過「合理時間」持續用3C產品,情節嚴重者,可處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。
至於多少才算「合理時間」?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,國健署建議的是兩歲以下禁用,兩歲以上的「合理時間」為一次30分鐘,兒少每30分鐘就得離開3C產品讓眼睛休息一下。(葉國吏/綜合報導)
新聞來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50124/547911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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